有位男子到速食店用餐時,發現鄰座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,便直接取走,待物主回位置發現雨傘消失無蹤,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被人順手牽羊。男子稱,當時誤以為雨傘無人所有才會動手拿取,並當場與失主和解。但檢察官認為其所犯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,因此提起公訴,但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?